《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如何落地实施才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安全生产始终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为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住建部于2018年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危大工程的范围、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以及全过程管控要求,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深刻理解《规定》的核心要义
《规定》并非简单的制度汇编,而是构建了以风险预判为核心、全过程闭环管理为主线的系统化安全管理体系。其核心要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 明确危大工程界定标准:规定列出了15类危大工程,如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工程等,每类均设定了具体的技术参数和条件,避免了模糊操作空间。
- 压实主体责任链条:清晰划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专家团队的责任边界,形成“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把关”的责任机制。
- 强化过程监管与动态控制:强调方案编制、论证、交底、实施、验收、监测等关键环节的衔接,实现从静态审批到动态跟踪的转变。
二、当前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尽管《规定》出台已逾七年,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制约了其预期效果的发挥:
1. 责任落实虚化,形式主义严重
部分企业将危大工程视为“例行公事”,仅满足于完成方案报审流程,忽视实质性风险识别与应对。例如,在某地铁车站基坑支护项目中,施工单位虽提交了专项施工方案,但未针对地下水位异常变化制定应急预案,最终导致基坑涌水事故。
2. 方案编制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方案,缺乏专业深度,甚至照搬模板,无法匹配实际工况。有案例显示,某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方案未充分考虑风荷载影响,导致整体失稳坍塌。
3. 监督执法力度不足,威慑力弱
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对危大工程检查频次低、专业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同时,处罚措施偏轻,难以形成震慑效应。据统计,近三年全国因危大工程引发的亡人事故中,超过40%发生在未被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项目。
4. 信息化手段应用滞后
多数施工现场仍依赖纸质记录和人工巡查,缺乏数字化平台支撑,信息传递滞后、数据整合困难,不利于实时预警与科学决策。
三、推动《规定》高效落地的五大路径
1.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全员安全文化
企业应将《规定》纳入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和绩效考核体系,通过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方式提升全员风险认知水平。例如,中建某局推行“安全积分制”,将员工参与危大工程管理情况与晋升挂钩,显著增强了执行力。
2. 提升方案编制专业化水平
鼓励施工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攻关,提升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地方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优质方案研发,并建立本地专家库,确保论证权威性。
3. 构建智慧工地监管新模式
推广BIM+物联网技术在危大工程中的应用,如安装位移传感器、应力监测仪等设备,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与远程传输。江苏省已在多个重大项目试点“危大工程AI视频识别系统”,能自动识别违规行为并即时报警,极大提升了防控效率。
4. 加强部门协同与信用惩戒机制
住建、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屡次违反规定的单位实施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倒逼其重视安全管理。
5. 完善法律法规配套政策
建议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细化《规定》中关于法律责任的具体条款,增强可操作性。例如,明确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擅自变更方案的法律后果,提高违法成本。
四、典型案例分析:从失败到成功的转变
以杭州某超高层写字楼项目为例,初期因深基坑支护方案不合理、监测不到位,发生局部坍塌险情。项目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邀请省级专家重新评估,并引入智能监测系统。此后,通过每日数据比对、每周专题会议复盘,实现了风险可控。该项目最终被评为“省级智慧工地示范点”,成为危大工程精细化管理的成功范例。
五、未来展望:迈向本质安全的新阶段
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将逐步从“合规导向”向“本质安全导向”演进。这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发力,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深度融合,真正让每一项危大工程都成为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总之,《规定》不仅是法规条文,更是行动指南。只有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