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捕捞合法吗?如何规范操作才能不违法?
在当前水资源日益紧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范围内的资源利用问题备受关注。其中,围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是否允许捕捞”这一话题,公众和执法部门之间存在较大分歧。有人认为只要不影响工程安全,适当捕捞并无不可;也有人坚决反对,认为这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水质安全和防洪功能。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实践案例、风险隐患及规范建议四个方面系统分析: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捕捞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科学、合规地实施此类行为。
一、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非法捕捞,但存在例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是指为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而划定的特定区域,通常包括水库大坝、渠道、堤防、闸门、泵站等设施周边一定距离内。这些区域被严格限制用于可能威胁工程结构稳定或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同时,《渔业法》第二十八条指出:“未经批准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管理边界,并明确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严禁擅自捕捞”,违者将依法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区对“捕捞”进行了分类处理。例如,对于小型人工湖、农村灌溉渠、已退耕还湖的湿地型水利设施,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展生态养殖或科研监测性质的捕捞活动,可视为合理使用。这类活动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一是不改变原有水域功能;二是不对工程设施造成物理损害;三是获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
二、典型问题与现实挑战:为何屡禁不止?
尽管有明确法规约束,但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捕捞现象依然频发。主要原因如下:
- 监管力量薄弱:基层水务部门编制有限,难以实现全天候巡查覆盖,导致违法行为易被忽视。
- 群众认知模糊:许多渔民误以为“只要不是大江大河,就可以随意捕鱼”,缺乏法治意识。
- 利益驱动明显:部分人将水利工程当作天然鱼塘,尤其在节假日或休渔期结束后,偷捕牟利动机强烈。
- 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同省份对“管理范围”的界定差异较大,造成执法尺度松紧不一,引发争议。
以湖南省某县为例,2024年夏季曾发生一起严重违规捕捞事件:数名村民在一座中型水库泄洪道附近使用电鱼设备捕鱼,不仅损坏了水文监测仪器,还因操作不当引发局部水流紊乱,险些影响下游村庄安全。该事件最终被媒体曝光后,当地水利局联合公安、渔政部门展开专项治理行动,查处涉案人员8人,罚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
三、潜在风险:不只是违法那么简单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捕捞的危害远超想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破坏工程结构稳定性:频繁的人工踩踏、网具拖拽可能造成堤岸侵蚀、护坡坍塌,增加防汛压力。
- 污染水质与生态系统:使用化学药剂(如毒鱼)、机械作业(如抽沙)会引入污染物,破坏水生生物链。
- 干扰水文监测数据:捕捞工具常与测流装置、浮标等发生碰撞,影响精准调度决策。
- 诱发社会矛盾:过度捕捞易引发邻里纠纷,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此外,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任何破坏水生态的行为都将成为舆论焦点。近年来,多个省市已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捕捞”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范畴,依法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和修复义务。
四、规范建议:从源头到末端全流程管理
要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捕捞乱象,需构建“预防—监管—惩戒—教育”四位一体机制:
- 完善制度设计:各地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清晰界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红线,避免模糊地带。建议采用GIS技术绘制电子地图并向社会公开。
- 强化日常巡查:推广无人机巡检、智能摄像头监控等智慧水利手段,提升预警能力。鼓励社区志愿者参与监督,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 严格执法问责: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水利+公安+农业农村),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震慑效应。
- 推动替代发展:对长期依赖捕捞维生的渔民,可通过转产培训、生态补偿等方式引导其转型就业,减少违法冲动。
- 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普法进村入户活动,通过短视频、典型案例讲解等形式增强公众守法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苏州、浙江湖州等地已在试点“生态捕捞示范区”,即在确保不影响主功能的前提下,允许特定时间段内由专业机构组织科学捕捞,所得收益用于生态保护基金。这种创新模式既满足了群众需求,又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目标,值得在全国推广借鉴。
五、结语:理性看待“捕捞”,守护水安全底线
水利工程不仅是防洪抗旱的生命线,更是城乡居民饮水、农业灌溉、生态补水的重要保障。在其管理范围内开展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都必须建立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们既要警惕一刀切式的绝对禁止带来的民生困扰,也要杜绝放任自流式的态度带来的安全隐患。唯有坚持依法治理、科技赋能、多元共治,才能让水利工程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之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