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政府的管理职能:如何构建科学规范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在现代工程建设中,工程造价不仅是项目投资控制的核心环节,更是衡量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尺。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速、PPP模式广泛应用以及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挑战。在此背景下,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其在工程造价领域的管理职能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工程造价政府的管理职能究竟应如何定位?又该如何有效发挥其作用?本文将从政策制定、标准建设、监督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五个维度,系统探讨政府在工程造价领域中的核心职责与实践路径。
一、政策引导:确立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框架
政府首先应通过顶层设计,建立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体系。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计价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各方责任边界,特别是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咨询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如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发展),出台专项政策鼓励采用价值工程、BIM技术、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先进方法提升造价合理性与透明度。
例如,在保障性住房、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投资项目中,政府可规定强制使用清单计价方式,并引入第三方审计机制,防止虚高报价或不合理变更导致财政资金浪费。此外,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应强化“先估算、后决策”的程序要求,避免盲目上马造成资源错配。
二、标准统一:推动计价依据的科学化与动态更新
标准化是实现工程造价精准管控的基础。政府需牵头组织编制并定期修订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标准、材料价格信息数据库和人工工日单价体系,确保各地执行尺度一致,减少因地区差异引发的价格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部分地方仍存在“土政策”“小标准”现象,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步伐,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实时监测各地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及时发布指导价和预警信号。比如,针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可通过设立价格调节基金或风险共担机制缓解施工企业压力。
三、过程监管:强化对工程造价行为的全流程监督
政府不仅要管好“入口”,更要盯住“出口”。这意味着要在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变更签证、竣工结算等关键节点实施闭环式监管。具体而言:
- 招标阶段:严格审查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杜绝恶意压价或抬价行为;
- 施工阶段:推行工程进度款支付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挂钩机制,防范超付风险;
- 结算阶段:建立第三方审核机制,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虚假签证、重复计量等问题。
此外,建议探索“信用+监管”模式,将参建单位的造价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形成震慑效应。如某省已试点将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与资质年检挂钩,显著提升了行业自律水平。
四、数字赋能:打造智慧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平台
信息化手段已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政府应主导建设国家级工程造价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来自各地造价站、行业协会、企业报送的数据资源,实现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历史案例等多维数据的集中存储与智能分析。
该平台可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如预测投资趋势、识别潜在风险),为企业提供参考依据(如合理定价、规避纠纷),也为公众监督创造条件(如公开重大项目造价明细)。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一些省份已开始试点区块链技术用于工程结算凭证存证,极大增强了数据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五、人才培育:夯实工程造价专业队伍基础
再好的制度也需要高素质人才来落实。政府应加大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推动高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同时,要改革职业资格认证体系,逐步取消“挂证”乱象,提高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门槛和执业责任意识。
特别是在装配式建筑、EPC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造价人员的知识结构亟待升级。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跨学科培训,涵盖法律、财务、信息技术等内容,培养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新时代工程造价管理的需求。
六、结语: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工程造价政府的管理职能不是简单的行政干预,而是基于法治精神、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的系统性治理。唯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才能真正实现“控成本、保质量、促公平、防腐败”的多重目标。未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应在工程造价领域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构建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监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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