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如何落地执行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其作用日益凸显。然而,从实践中来看,不少项目仍存在监理职责不清、监管流于形式、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导致监理“形同虚设”或“责任悬空”。那么,如何真正将《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落到实处,使其成为推动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工具?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核心要求、实施难点、典型案例和优化路径五个维度进行深入剖析,旨在为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可操作的参考方案。
一、政策背景:从“有法可依”走向“有法必依”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2003年原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标志着监理制度进入规范化阶段。近年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监理的责任边界。2021年住建部修订并印发《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并细化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机制。
这一系列政策演进表明,国家正从“鼓励设立监理机构”转向“强化履职效能”,强调监理不仅是形式上的“签字盖章”,更是实质性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抓手。但现实是,部分地方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监理单位沦为“挂名单位”,甚至出现“一人多岗”“无证上岗”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制度权威性和工程安全底线。
二、核心要求:明确权责清单,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文件精神,监理工作应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 前期阶段:参与设计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 施工阶段:落实旁站监理、巡视检查、平行检验,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实行全过程跟踪;
- 验收阶段: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署监理意见,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 后期服务:协助处理质量问题保修期管理,形成监理档案归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提出“总监理工程师终身责任制”,即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论是否离职或调任,都将依法追责。这极大提升了监理人员的职业敬畏感,也倒逼监理企业加强内部培训和人员管理。
三、实施难点:制度落地为何常遇“最后一公里”困境?
尽管政策设计日趋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监理企业能力不足,难以胜任复杂项目需求
当前市场上存在大量中小型监理公司,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短缺、检测设备落后、信息化水平低的问题。例如,在超高层建筑、桥梁隧道、装配式建筑等新兴领域,很多监理人员缺乏专项经验,无法有效识别风险点。更有甚者,个别监理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采用“远程监控+纸质记录”模式,严重削弱了现场控制力。
2. 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缺位,监理处于被动地位
现实中,不少开发商出于工期压力或成本考虑,常常干预监理正常履职,如强行要求提前验收、擅自变更设计、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等。一些地方政府也存在“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使得监理难以坚持原则,陷入“既要干活又要背锅”的尴尬境地。
3. 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均,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部分地区虽设立了监理信用评价系统,但评分标准模糊、数据更新滞后、结果应用有限,未能形成有效的奖惩联动。同时,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往往停留在罚款层面,缺乏对企业资质扣分、限制投标资格等实质性约束措施,导致违法成本过低。
四、典型案例:从失败教训到成功实践的转变
案例一:某省会城市住宅楼坍塌事件(2023年)
该工程由一家民营监理公司负责,监理日志显示连续两个月未记录钢筋绑扎检查情况,且对施工单位多次违规作业视而不见。事故发生后调查发现,该监理员无执业资格证书,系临时聘用人员。最终,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承揽政府投资项目。
案例二:深圳市地铁某标段智慧监理试点项目(2024年)
该项目引入AI视频识别、无人机巡检、BIM模型比对等数字化工具,实现监理过程可视化、可追溯。监理人员通过移动终端实时上传影像资料,系统自动预警异常行为(如未戴安全帽、夜间施工扰民)。项目完工后获评省级优质工程,监理单位获得“优秀监理企业”称号,并获政府专项资金奖励。
这两个案例鲜明对比反映出:只有当监理真正具备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价值;反之,则可能成为事故的放大器。
五、优化路径:推动监理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转型
要让《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真正落地见效,必须从制度设计、技术创新、责任压实三个层面协同发力:
1. 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监理队伍专业化水平
建议住建部门联合高校、行业协会制定《监理人员能力认证标准》,将执业资格考试与实操能力挂钩,逐步淘汰“纸上监理”。同时鼓励监理企业建立内部导师制、轮岗制,培养复合型人才。对于新入职监理员,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跟岗实习制度,确保上岗即能履职。
2. 推动数字赋能,打造智慧监理新模式
推广BIM+GIS+物联网技术在监理中的应用,构建“人防+技防+智防”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例如,利用智能穿戴设备监测工人疲劳状态,借助边缘计算分析施工机械运行参数,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同时,打通住建、消防、交通等部门的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置。
3. 完善责任链条,建立动态评估与问责机制
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信用平台,按季度公示各监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投诉率、整改合格率等指标。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承接业务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表现突出的给予优先推荐评优、减免保证金、财政补贴等奖励。此外,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4. 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应出台《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清单》,明确规定其不得干预监理独立判断,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严控不合理压缩工期、盲目赶工行为。可通过立法形式赋予监理单位“停工权”,即当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暂停施工并上报主管部门,无需等待建设方批准。
结语:监理不是负担,而是工程品质的守护者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并非一道冰冷的条文,而是维系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它考验的不仅是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更是各方主体的责任担当与执行力。唯有让监理回归本质——以专业守护质量、以责任捍卫安全,才能真正实现从“建得好”到“建得稳”的跨越。未来,随着新技术、新理念的持续融入,监理职能必将更加精准高效,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





